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我区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年度报告。(此报告在常山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http://zzcs.zhangzhou.gov.cn/cms/html/cskfq/articledirectory/1538919884.html上予以公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96-8628167。)
一、总体情况
常山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和《办法》,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一)坚持用权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1.规范完善权力清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完善权力清单。梳理出全区权力清单事项342项、公共服务清单事项33项,“最多跑一趟”342项(含一趟不用跑320项),100%授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集中办理,不断缩短办事时限,清理各类证明事项。二是规范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合法收费制,清理取消不合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凡是应予取消的一律取消,决不允许“单外有权、单外行权”。发布了常山开发区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三是切实转变职能。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方式。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2.标准化规范化基层目录,监督权力运行过程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健全了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二是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领域业务部门在市牵头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编制常山开发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中有效领域20个,6个领域因体制、业务关系等方面原因常山开发区无相关任务,公开事项677项。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开展,目录清单仍在不断完善、更新中。三是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各责任部门按照编制的基层目录,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及时公开各业务流程相关政务信息,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就到哪里。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集中统一实时公开
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合法性审查、审议登记、公布实施、备案监督、清理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并按要求对开发区历年来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常山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严格执行市政府政策,历次清理未发现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二是集中统一公开文件。对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在常山开发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按相关规定同时公开配套政策解读信息。
(二)围绕服务大局,加强政策解读
1.围绕重心,深入解读重要政策
针对“六稳”、“六保”工作重心,围绕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0年进行政策解读文件共3份。
2.紧贴时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紧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六稳”“六保”、“三大攻坚战”、“抓大工业、大抓工业”等当前社会关注主题,精心组织宣传报道活动,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内容。今年来,常山开发区电视新闻中心共制作播出《常山新闻》52期,251条新闻;在常山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共发布政务信息101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5条,常山要闻144条,其他各领域信息826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0条;在常山开发区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发布问卷调查9份,问题征集8份;在福建东南网、漳州新闻网、新福建APP等媒体刊登常山宣传报道173条。同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动占领网络舆论主阵地,强化网上正面宣传,策划组织了87条宣传报道活动,让主旋律和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
(三)加强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1.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一是着力推进惠企改革信息公开。积极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等多项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常山市监分局依托上级局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的改革信息进行进一步扩大公开,一方面加强窗口服务宣传,结合窗口海报与口头宣传相结合,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政策在当地的熟悉程度。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企业联络员联系,召开联络员代表座谈会,及时更新政策信息,做到各类改革信息及时公开。通过“当场办结发照“的服务模式,将改革政策落实在实践中,提升企业开办的满意度。二是加强企业年报信息公开。重视诚信监管,积极推进年报公示制度。同时,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常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并对业务涉及人员逐一进行审核,对列入失信执行人的公民进行办理业务限制。2020年已依法完成对未进行2018年度年报公示的四家企业立案吊销,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2020年依法将未进行2019年年度年报公示的3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强化“双随机”信息公开。深入贯彻省、市市监局下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履行牵头职责,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涉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统筹调度,推动涉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度化。2020年上半年与云霄食药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各自部门职责根据被抽查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市场主体实地核查情况表,并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并按照涉企信息部门归集工作要求,将检查结果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系统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2.优化审批服务,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透明化
一是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审批服务。疫情期间,为减少中心人流量,常山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远程办、邮寄办,并通过常山新闻中心公众号、电视台进行宣传,确保疫情期间常山开发区政务服务不打烊。截至12月,常山开发区共发布行政审批事项381项,免费邮寄办从127项提升至287项,结果网上获取从2项提升至80项,容缺受理从6项提升至16项,全程代办从5项提升至141项,免政府材料从36项提升至99项,网上即审从4项提升至78项。省网办事大厅网上可办率达100%,“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达92.8%,已实现2020年“一趟不用跑”占比提升至85%以上要求。大大方便群众,节约办事成本。二是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截至12月,常山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已发布行政许可事项204项,即办件115项,行政许可即办占比56.37%,材料总数1004,平均材料数5.06。法定总时限5000小时,承诺总时限774小时,缩短总时限4226小时,平均缩短时限比例84.52%。环节总数540,平均环节数2.65。跑动次数6,平均跑动次数0.03。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三是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常山开发区打破空间分布局限。在中心、分中心设立4个“一件事综合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不动产综合窗口、营利性医疗机构综合窗口、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实现“一次受理,并联办理”。并推行11件“一件事”套餐,促进一件事情跑一趟的高效服务。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运用。按照《福建省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常山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各审批窗口已全部实现与电子证照库对接。在全区范围内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离婚证、驾驶证等高频证照电子化生成归集并可感知、调阅,凡可从电子证照库共享查询的证照,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减轻企业和群众材料负担。各行政审批窗口事项办结后实现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电子批文。截至12月,常山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证照生成率全市排名第一、电子证照调阅率全市排名第四。
(四)积极正面引导,快速应对疫情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发声强化正面引导,积极快速发布最新疫情相关动态信息。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在常山电视台播出疫情防控新闻38条,通告、公益广告12条。在微信公众号开辟“防控疫情”专栏,及时发布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共发布文章1886篇,日总阅读最高达2万人次,单篇最高阅读量达1.3万人次。同时组织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共采写97篇稿件,被上级媒体采用87条。制定下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宣传方案》,并做好宣传督导工作。利用“村村响”循环播放双语版疫情防控公告、通告、公开信等信息;在重点位置设立16块大型宣传板块、39个宣传展板(含提示牌匾),制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版图30版,悬挂宣传横幅266条,张贴及分发海报通告3400张,分发传单5000张,宣传手册3900份,发放其他宣传材料20000份,短信和微信20000条。二是注重联系实际,全面开展文明健康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义诊活动和“健康使命-2020”常山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推演活动,服务百姓健康行动、职业病防治、艾滋病预防、妇科病普查、关爱留守儿童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活动。
(五)完善平台建设,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切实落实好网站平台、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在网站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按照各领域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相关业务要求,不断为各业务部门开设专题专栏或业务专属栏目,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到位。强化网站集约化功能,将行政服务中心网站、12345平台等各类政务服务网站整合到门户网站中,方便群众使用。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内容保障。明确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按照国务院、省、市网站普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并安排专人监督提醒,确保信息发布不超时。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我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参照市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制定统一答复格式,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0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9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29 | 75 | 898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1 | 96 | 1792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4 | 0 | 5 | |
| 行政强制 | 2 | 2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11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2910.75291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常山开发区体制、业务、工作分工等各方面与县不尽相同,在制定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时存在诸如无责任部门、无业务分管、无工作部署等各种未知情况,导致目录制定工作推进时存在断层,在推行下一步针对其他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时,仍会存在该方面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主动与市牵头部门对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具体工作部署要求,明确每个领域责任部门,理顺无内容领域业务情况,确保编制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常山开发区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0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