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我区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年度报告。(此报告在常山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http://zzcs.zhangzhou.gov.cn/cms/html/cskfq/articledirectory/1538919884.html上予以公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96-8628167。)
一、总体情况
(一)围绕中心重点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开展常山开发区“十四五”规划工作
常山开发区于2020年11月4日启动“十四五”规划局编制工作,经多次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多次征求开发区各领导、各部门意见,举行一次汇报会、一次专家评审会,于2021年12月14日经开发区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于12月31日在常山开发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规划计划专栏中公开《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
2.抓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1)着力推进惠企改革信息公开
常山开发区积极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等多项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依托市级市场监管局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改革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平台和途径,结合窗口海报与口头宣传方式,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政策在当地的熟悉程度。通过加强企业联络员制度,召开联络员代表座谈会,及时传达政策更新信息,做到各类改革信息及时公开。二是落实马上就办。通过“当场办结发照“的服务模式,将改革政策落实在实践中,提升企业开办的满意度。
(2)加强企业监管执法信息和“双随机”信息公开
常山开发区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制度,2020年年度内资企业年报率为5个开发区排名第一。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按规定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该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并对业务涉及人员逐一进行审核,对列入失信执行人的公民进行办理业务限制。2021年已依法完成对未进行2019年度年报公示的三家企业进行立案吊销,在常山开发区市监分局的公告栏和常山农贸市场广场处张贴处罚决定书,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2021年依法将未进行2020年年度年报公示的2家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常山开发区深入贯彻省、市市监局下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由常山市监分局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涉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统筹调度,推动涉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度化。2021年上半年与云霄食药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出动执法车辆1车次、3人次完成1家涉检企业检查。下半年组织人员对涉检18户企业、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8户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根据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市场主体实地核查情况表,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并按照涉企信息部门归集工作要求,将检查结果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系统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常山开发区市监分局结合各类专项执法工作,及时出动人员到各管区村检查市场主体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引导注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44户,个体户111户。
3.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以部门直通车-“财统办”栏目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财政预决算”为基础,建立“财政资金”和“财政专栏”两个重点项目建设栏目,及时公开常山开发区及开发区各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财政报表和相关政策等信息。
4.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常山开发区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主动发声,强化正面引导,在常山电视台播出疫情防控新闻29条,通告、公益广告15条。在常山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开辟“防控疫情”专栏,及时发布各类疫情防控信息82条,今年来,共发布文章1365篇,日总阅读最高达4.8万人次,单篇最高阅读量达2.1万人次。组织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共采写69篇稿件,被上级媒体采用47条。制定下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宣传方案》,并做好宣传督导工作。利用“村村响”循环播放双语版疫情防控公告、通告、公开信等信息;在重点位置设立3块大型宣传板块、21个宣传展板(含提示牌匾),悬挂宣传横幅316条,张贴及分发海报通告2000张,分发传单4800张,宣传手册2600份,进一步提升全区广大群众防控意识。
(二)紧扣政策抓好解读,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围绕“六稳”“六保”,做好各项政策宣传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民办实事活动、“六比一看”竞赛活动、迎接省环保督查等主题,精心组织宣传报道活动。今年来,共制作播出《常山新闻》50期,260条新闻;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243条;在福建东南网、漳州新闻网、新福建APP等媒体刊登常山宣传报道126条。
2.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效果
开发区各办、局按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及当年主要工作内容,制定意见征集及网上调查工作,2021年共发布意见征集5次,网上调查6次。结合2021年开发区工作重点,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专题对常山开发区管委会两位副主任进行政务访谈,被访谈领导对开发区现行政策进行解读,汇报工作成果并回答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政策执行情况。
(三)保障基础信息更新,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1.梳理归类政策法规,落实政策解读关联
按照《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工作的函》的要求,及时梳理门户网站已公开文件信息,按法定规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求,重新分类,理清现有已公开规范性文件清单,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漳政办发〔2021〕5号)要求,落实2021年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关联,完善已公开文件的全真版和文字版,提供PDF和Word版本下载。2021年常山开发区共公开7份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共制作3份政策解读(森林防火、文件废止不需制作政策解读)。
2.完善政务平台建设,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
依据《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要求,不断完善更新公开栏目,新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市场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稳岗就业”和“养老服务”等栏目用于展示开发区重点领域工作信息,新增“政府会议”栏目及时展示开发区重要会议情况,新增“数据发布”栏目集中展现开发区居民生活、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数据信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增加公开渠道及方式。针对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定“一月一上报,一季度一公开”的管理制度,及时跟进开发区新开设及已开设的新媒体运营情况,并在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和更新账号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完整、运行状态准确,同时要求新媒体开设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好信息发布的三审三校工作,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及时。在2021年11月11日的市政府督查专报中,常山开发区因率先完成政府网站栏目梳理整合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良好受到市政府表扬。
(四)持续做好基础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1.及时完善权责清单,理清公共服务事项
常山开发区联合区内各个审批责任单位及时完善、规范权责清单公开要素,督促各个审批责任单位在福建省网办事大厅的权责清单系统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更新维护。目前,各相关责任单位已将权责清单系统的内容与最新的权责清单内容保持一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系统权责事项能准确对应。在12月,常山开发区审改办作为牵头责任单位再次组织各个单位对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重新梳理出全区权力清单事项263项、公共服务清单事项58项。
2.结合行政服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常山开发区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鼓励群众选择“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形式办理所需业务。其中免费邮寄办567项,结果网上获取157项,容缺受理11项,全程代办227项,免提交纸质证照327项,网上即审155项。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2)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
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查询专区,配置政务公开查询机。已投入使用“e政务”自助终端机,现已实现24小时自助服务功能,如:福建交通罚没、医社保缴交查询、公积金缴交明细打印、临时身份证打印等,缓解窗口业务办理压力,后期还将根据不同需求,增加高频业务供企业、群众自助办理,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一是健全“窗口无否决权”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需求、诉求,特别是涉及非审批标准化的申请,主动协助解决办事过程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审批要点之外无退件”。二是落实好“好差评”制度。落实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目前,可在省网办查询到年度好评记录4337件,实现好评率100%,达成服务目标“零投诉”。三是服务特殊群体。制定相关制度上墙公示,保留线下办理渠道,为特殊群体提供帮代办、“绿色通道”服务。四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做好电子证照生成,调阅,存量转换。目前,我区电子证照调阅率100%,均无通报问题。五是优化12345平台建设。截至12月,共收到并受理群众诉求件804件,无超期办理,无推诿不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2 | 4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108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1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常山开发区体制等多方面原因,在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时存在业务不对应或无业务承办部门的情况,致使部分公开栏目无法开设或信息保障不到位。针对该问题,常山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协调,并研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业务工作情况,对确实无法开设栏目由责任单位说明情况,对于内容较少的栏目,能合并合并,实在无法保障内容更新的上报情况说明取消栏目设置,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从实际工作出发,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常山开发区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漳州市常山开发区管委办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