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解读《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农村限额以下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监管工作(试行)的通知》
2022-04-26 09:11 来源: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近日,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常山开发区关于加强农村限额以下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监管工作(试行)的通知》(常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现房屋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暴露出“两违”综合治理以及城乡房屋施工、装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问责不严不实,限额以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工程等四类建筑监管脱节、一线管理能力低和施工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常山开发区农林水办 漳州市自然资源常山分局常山开发区城建办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侨区农林水〔2021〕21号)等文件精神,汲取我省近年来农村房屋安全事故教训,借鉴省内外相关经验做法,补充完善农村限额以下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监管工作流程。

二、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严防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适用对象范围。各村委会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包含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厕、民俗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非住宅项目)、三层以上村民建房(即多层单元式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工程等四类建筑。

二是职责分工明确各单位、村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农林水办、规划建设局、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相关审批监管职责。

三是审批监管流程。1)农村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审批监管流程;(2)三层以上村民建房(即多层单元式住宅)审批监管流程;(3)农村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

四、保障措施

通知》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主体责任3个方面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农村限额以下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监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解读单位: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解读人:朱英进

联系电话:0596-8627408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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