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办、局,市县直、企事业单位,各管理区、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 55 号) 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包片跟踪指导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漳建村〔2021〕8 号)等文件精神,严防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建立农村建房长效安全机制,经研究, 现就进一步加强对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农村限额以下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监管工作(试行)
一、对象范围
开发区农村地区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 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包含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厕、民俗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非住宅项目)、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工程等四类建筑。
二、职责分工
村委会: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和承担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安全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整理审批建房管理台账资料,并及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常山开发区农林水办、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备案。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村委会开展农村住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推广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和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区农林水办: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负责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
区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建设。
三、审批监管流程
(一) 农村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审批监管流 程
建设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开发区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察看选址(申请审查到场),根据审查情况1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所需材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大地2000坐标红线图》、委托设计的建房施工图、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等)→建设单位领取表格填写、村级审议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有疑议的,待纠纷解决后再公示 )→建设单位报送材料(由具有建筑行业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施工合同等一次性告知书中提到的相关材料)→开发区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联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委会在公示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到场放样→建设单位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村委会负责施工管理关键节点到场→村委会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二) 三层以上村民建房审批监管流 程
建房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委托设计的建房施工图、工匠带头人工匠培训及对施工质量安全的书面承诺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大地2000坐标红线图》等)→村委会于3个工作日内会同开发区住宅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本村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开发区相关部门→村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联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委会在公示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到场放样→建房人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施工管理关键节点到场→区规划建设局联合村委会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 农村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 、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区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察看,根据审查情况1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所需材料:房屋改扩建(加层)或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资质单位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委托设计的建房改扩建(加层)或装修施工图、工匠带头人工匠培训及对施工质量安全的书面承诺、施工合同等)→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表格填写、村级审议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有疑议的,待纠纷解决后再公示 )→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 (由具有建筑行业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施工合同等一次性告知书中提到的相关材料)→开发区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联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村委会负责管理施工关键节点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建立农村建房工作长效机制领导小组,统筹好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村建协管员等工作力量,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建房审批管理水平 。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区农林水办、规划建设局、执法局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面商会,及时解决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要组建联合调研督查组深入一线 ,指导属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委会和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好农村限额以下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管理、查处违法建房行为等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