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印发<常山开发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政规〔202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常山开发区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福建省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9〕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民宿发展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二、工作目标
为适应常山开发区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文旅)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区)有关民宿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民宿业产业扶持政策;负责指导民宿业发展和服务规范,负责牵头民宿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民宿业发展和服务规范,组织民宿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民宿纳入全区营销范围;牵头指导优化民宿特色旅游产品,开发与民宿相结合的精品旅游线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民宿信息库,定期公布优秀民宿名单。
(二)常山派出所
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负责与云霄县公安局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三)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双随机”检查,指导民宿主管单位开展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消防安全培训评估等工作。
(四)开发区建设局
指导、督促各管区、社区、村、民宿业主(经营管理者)抓好民宿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各管区、社区、村上报的民宿村落发展规划;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各管区、社区、村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与民宿旅游特色村的基础设施配套衔接。
(五)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
负责做好民宿土地使用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民宿聚落所在管区村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六)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民宿经营卫生进行指导与监督,做好民宿从业人员健康审查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山分局
负责民宿登记办照,规范和监督民宿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公平竞争。
(八)常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开发区文旅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接受民宿备案登记申请,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十)开发区民宿办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进行现场核验、出具综合意见,对符合开业条件的民宿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全区民宿发展日常协调工作以及区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各管区、社区、村
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民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巡查监管,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制定并健全疫情防控、生态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协调成立建立志愿消防队;防止违法建筑用于经营民宿及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并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各部门、管区、社区、村应依法加强民宿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本《指导意见》要求的民宿设施,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生监督所、自然资源、建设、文体旅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围绕常山开发区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规范民宿经营,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实行政府牵头、属地管理、联合检验、部门监管的管理机制。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管区、社区、村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解读单位:常山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文旅)
解读人:林意青
联系电话:0596-8626239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