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开发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山开发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我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补平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拓宽土地开发途径,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高肥力改造为水田,全力推进补充水田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和我区的工作实际,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以土地开发作为补充耕地主要来源,将补充耕地任务纳入年度计划,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补充耕地工作。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导,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林水局、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补充耕地联动机制,对土地开发项目进行摸底论证,充分调动各部门做好补充耕地的积极性。
各管理区(社区、村)为土地开发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前期立项、青苗补偿、工程招投标,按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督促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后期管护。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招标制、施工监理制、资金审计制、支出报账制。
(二)土地开发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1.新增耕地类型为旱地的补助标准:共计补助37000元/亩,其中包括项目工程建设成本补助12000元/亩(含前期勘测、实施方案编制、工程施工费、竣工测量和耕地资源分类即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费用);青苗补偿标准25000元/亩包干。
2.新增耕地类型为水田的补助标准:共计补助45000元/亩,其中包括项目工程建设成本补助20000元/亩(含前期勘测、实施方案编制、工程施工费、竣工测量和耕地资源分类即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费用);青苗补偿标准25000元/亩包干。
3.土地开发项目奖励标准
(1)新增耕地类型为旱地按照耕地等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补助9等旱地5000元/亩,10等旱地4000元/亩,11等旱地3000/亩。
(2)新增耕地类型为水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补助6-7等水田20000元/亩,8-9等水田10000元/亩。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批复。项目经测量及规划设计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批复,区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预算审核,批复项目预算。
项目建设资金按照7:3比例分二期拨付到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首期70%资金在项目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二期资金在项目验收后,由区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核、资金进行审计,根据项目资金审计结果,拨付尾款。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向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申请拨付,合法合规使用项目资金,落实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项目要按规划设计组织施工,若项目确需设计变更的,须经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同意后,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审核备案。设计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青苗补偿按5:3:2比例拨付,在项目拨付首期建设资金时同时予以拨付50%;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0%(形象进度)时,拨付30%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0%资金。项目业主单位应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2.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各项票据、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经业主单位审核,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同意后方可支付资金,并按照项目建档。
(四)加强土地开发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验收通过后,项目信息通过农村土地整理与监测系统、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备案,接受卫星遥感监测。为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具体管护协议由业主单位与村民签订,管护期限不少于五年。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每年对管护情况进行监管,若出现抛荒或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行为,由业主单位负责整改到位。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