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出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常政规〔2023〕2号

开发区各办、局,市县直、企事业有关单位,各管理区、社区、村: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七条措施》已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七条措施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4号)文,为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增加农民种粮综合效益,更好地调动和提高开发区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开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同步制定出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最高补助200元/亩市级财政每亩补助200元的基础上,开发区财政给予最高补助200元/亩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农林水局、财政局,各管理区、社区、村,以下均需各管理区、社区、村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最高补助100元/亩市级财政补助100元/亩的基础上开发区财政给予最高补助100元/亩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农林水局、财政局)

三、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的基础上,开发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元/亩。(责任单位:农林水局、财政局) 

四、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600元/的基础上,开发区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00元/亩(责任单位:农林水局、财政局)

五、鼓励果园套种粮食作物。充分利用幼龄果园、需更新修剪果园及蔓生性果园,套种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果园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的基础上,开发区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元/亩,另为鼓励管理区、社区、村根据现有果园种植情况,推广建立10亩。

以上的果园间套种示范片,建成1片示范片给予管理区、社区、村奖励工作经费,10~29亩按照120元/亩奖励,30~49亩按照160元/亩奖励,50亩以上按照200元/亩奖励。(责任单位:农林水局、财政局)

六、鼓励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粮。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退塘还粮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亩(责任单位:农林水财政局)

七、不限播种面积规模进行奖补。以各管理区、社区、村的实际种粮户不限播种面积规模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200元/亩,总面积按照季节性收成进行奖补,其他奖补措施如有重叠,按最高标准给予奖补。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常侨区办〔202125 号)及补充措施自本通知施行后废止。本文由农林水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解读单位: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林水局。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