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办、局,市县直、企事业单位: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突出工业、突破工业”,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大做强做优常山开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补短板推动企业新业态业务发展。在落实落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5号)等一系列省、市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引进外资
1.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区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对2022年起在我区新设(含增资)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2年内累计实际到资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实际到资50万美元(含)至200万美元,按到资额的1%给予奖励;实际到资200万美元(含)至300万美元,给予奖励30万元;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给予奖励35万元;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给予奖励50万元;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给予奖励85万元;实际到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215万元奖励。
二、鼓励重大工业项目引进
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的重大工业项目,并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我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270万元标准,分档次给予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1亿元人民币的,投产后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0.8‰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投产后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1.2‰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新业态项目发展
1.对设在我区从事互联网业务、商务管理服务平台等领域项目,根据财政体制分成规定,按照对我区地方实际贡献额(包括平台入驻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我区地方实际贡献额)进行扶持奖励,从开票之日起第1-2年每年给予实际贡献额80%奖励,第3-5年每年给予实际贡献额60%给予奖励,第6年起每年给予实际贡献额20%给予奖励。
2.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
(1)根据实际,对我区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外贸企业,根据省、市有关鼓励政策给予奖励;
(2)对当年度纳入海关统计且B2C(9610、1210)电商交易额超过100万元或B2B、 B2B2C(9710、9810)电商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出口按跨境电商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奖励;对入统跨境电商交易额比上一年度增长30%、50%、100%的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24万元、36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商 020 线下体验店建设,对运营满一年且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入统企业,给予24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转型开展跨境营销,对首次入驻重点外贸电商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2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3.鼓励主流媒体和高校在我区建立直播综合服务基地,对面积2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50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30人、签约境内外品牌数量10个以上的,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5万元奖励。
四、鼓励第三方招商引资
鼓励境内外专业投资促进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作为项目引荐方,为我区引荐项目。项目引荐方在项目落地前应及时向我区经济发展局报备,引荐项目须在我区注册、投产或运营的新设法人项目(不含增资项目、房地产、金融领域、投资性公司项目和“以资源换产业”“以市场换产业”项目)。
1.引荐项目在我区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我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270万元标准,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基数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荐项目在我区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我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270万元标准,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基数的1.1‰给予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引荐项目外方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基数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3.引荐商贸服务业项目的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按照营业收入奖励基数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同一个引荐项目对项目引荐方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当年度新增新上的纳统企业,按省、市政策享受新增新上纳统一次性奖励,不再享受产值增量奖励。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度的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量部分(以联网直报平台确认的数据为认定标准),分档次给予奖励。
(1)当年度总产值在2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0.3‰给予奖励;
(2)当年度总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
(3)当年度总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0.7‰给予奖励;
(4)当年度总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
2.发展和壮大纳统零售企业。当年度新增新上的零售纳统企业(不含产销分离销售公司),按省、市政策享受新增新上纳统一次性奖励外,叠加享受我区新增新上纳统一次性奖励6万元,不再享受增量奖励。现有限上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度零售额较上一年度的零售额现价同比增量部分(以联网直报平台确认的数据为认定标准),分档次给予奖励。
(1)当年度零售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1‰给予奖励;
(2)当年度零售额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7‰给予奖励;
(3)当年度零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2‰给予奖励。
3.鼓励生产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对制造业企业2023年-2025年在我区新成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并于2026年前纳统的,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应用
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换代、智能化改造、数字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等。
1.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的,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10%。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的,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10%。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认定的,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10%。
七、支持工业技改项目建设高层厂房
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新建4层(含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在符合规划和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改造升级为4层(含4层)以上,且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对其新增货梯按购买价格的4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5万元。
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等组建成专业化、面向社会的科技服务企业,并在我区注册。支持我区科技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研究及应用转化。依据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按1.1%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33万元。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的,经认定备案,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11万元补助,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2万元补助,超过200万元的给予33万元补助。
九、相关事项
1.以上扶持政策适用对象除文中注明外,均为在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无涉黑涉恶,无失信情况,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企业自上一年度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环保相关处罚。
2.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省、市、我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奖励资金属我区本级财政支付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奖励资金不属我区本级财政支付的,可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奖励。企业申请的各类补助和奖励,累计额不超过当年度该企业对我区地方实际贡献额(根据财政体制分成规定)。
3.符合本文件政策规定的企业,请向我区经济发展局申报。本文件涉及的奖补资金由我区财政局统筹。
4.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文件具体措施中有约定享受年限的,在本文件有效期后继续按约定执行。
5.本办法由我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可根据要求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