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山开发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常政规〔2023〕5号

开发区各办局、市县直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6号),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常山开发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常政规〔2023〕5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山开发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6号),为促进开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对在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实施购房补贴,由开发区财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在常山的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1.3%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2.购房人户籍所在地非常山的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1.4%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二、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对在开发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由开发区财政部门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贴支持。

三、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二手房卖方出售开发区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由开发区财政部门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在开发区就业且在开发区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

1.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

2.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

五、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

施行“带押过户”模式,促进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存在抵押的房地产,卖方在未还清房贷、买方需贷款购房的情况下,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直接完成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

六、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购买的车位、车库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向社会公开出售。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第一至第四项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其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开发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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