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了《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常政规[2023]7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创新平台,进一步带动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常山开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制定措施。
二、文件制定依据
1.《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0]5号)。
三、工作目标
激发我区企业研发创新的动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我区产业。
四、文件主要内容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政策措施等两个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政策措施
1.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110万元、55万元、11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平台,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助22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资助110万元。
2.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评估合格,每年予以11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连续评估与补助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其实际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促进研发创新平台开放发展。支持研发创新平台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开发区财政根据研发创新平台上年度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的纳税额,给予5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研发创新平台申请科技贷款。鼓励研发创新平台以“科技贷”的方式申请科技贷款,对科技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融资担保贷款,在省科技厅保险费用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保险费用补助等额的配套。研发平台专利权质押贷款,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给予贴息额5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鼓励研发平台引进、培育和推荐高层次人才。每引进、培育1名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省引才“百人计划”,且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专家人才,将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5万元、28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研发创新平台聘请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每年按其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5%予以奖励。
6.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在研发创新平台中按一定比例折算股份,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应按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支持研究院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7.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研发创新平台在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或拆旧建新,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指标优先安排、审批。
8.推进研发创新平台的协调发展。建立开发区研发创新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发区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等单位参与。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开发区研发创新平台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逐步推进各类研发创新平台的梳理整合。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措施所称研发创新平台,是指在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注册,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0日。
解读单位: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彭莉
联系电话:0596-8626398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