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与方法的通告
常政规〔2023〕8号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管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与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与禁猎期

(一)禁猎区。全区管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沿海防护林带、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水库、旅游区等重点区域。

(二)禁猎期。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野生动物全年禁止狩猎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与方法

(一)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主要有: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土枪、地枪、气枪、排铳、弹弓、弓弩、毒药、麻醉药、炸药、铁夹、地弓、吊杠、电捕、猎套、网具、电子诱捕装置、粘网(又叫捕鸟网)、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铁笼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二)禁止使用方法主要有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主要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福建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病监测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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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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