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开发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
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助内容: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4.补助标准:补贴资金以2025年下达的46万元,及2024年度结余的4092.61元的合计数 464092.61元为发放数,补贴标准由开发区财政局、农林水局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耕地面积综合测算,实行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管区、社区、村自主审核、开发区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管理区(居、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
咨询电话:0596 - 8627129(常山开发区农林水局)
监督电话: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常山开发区农林水局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