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25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办、局,各管理区、社区、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 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4〕98号)文件,结合开发区实际,开发区农林水局、 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25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 11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 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 指〔2024〕9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 帐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4〕98号)文件为补贴依据。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以2025年下达的46万元,及2024年度结余的4092.61元的合计数464092.61元为发放数,补贴标准由开发区财政局、农林水局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耕地面积综合测算,实行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政策。
二、补贴发放程序
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为补贴依据。
(一)村级登记。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 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管区、社区、村逐户登记、 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帐户、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 面积等信息,并在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 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管区、社区、村3天 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 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管区、社区、村主任或具体 负责主干签字、管区、社区、村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开发 区管委会。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管区、社区、村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以后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 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后进行公示。
(四)管区、社区、村自主审核。管区、社区、村及时准 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自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管区、社 区、村公章,上报开发区农林水局。管区、社区、村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五)开发区测算。开发区农林水局全面确认管区、社区、村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开发区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六)资金拨付。开发区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
三、职责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开发区负总责,管区、 社区、村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开发区农林水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开发区农 林水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 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农林水局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二)加强监督检查。开发区农林水局、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管区、社区、村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管区、社区、村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开发区农林水局留档。开发区林水局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管区、社区、村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管区、社区、村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开发区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 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附件一 :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管理区、村(盖章):
| 序号 | 姓名 | 应补面积 | 确权/二轮承包或三调面积 | 核减面积 | 身份证号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经办人员:制表时间: 年 月 |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