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5-09-03 16:28 来源: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体旅局,漳州开发区委宣传部、经济发展局,常山经济开发区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文教体旅局,台商投资区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局,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管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漳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发展思路和具体任务,结合《漳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致力打造“花样漳州”文旅品牌,为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富美新漳州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力量。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全市闽南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进一步加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漳台文化交流中发挥更大作用。

到2035年,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显著,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完备,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名录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保护传承基础

1.加强资源调查、记录、立档。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及存在问题。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记录工作。妥善保存有关资料,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标准化建设。

2.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制度,进一步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在有效保护好现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推荐申报一批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系统开展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及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认定工作,实施动态管理。遴选推荐项目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和创新案例,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的申报及履约工作,力争有新增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推荐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加强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制定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市级传承人研修培训,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探索创新师徒传承、群体传承、校园传承等模式,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优化传承梯队建设。

4.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梳理已建或在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整合成全市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加强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联动和共享,推动建设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内容供给及融合运用水平,赋能文旅经济发展。

(二)立足实际推动创新,进一步激发保护传承活力

1.探索实施分类保护。扩大民间文学传播展示渠道,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和社会功用,重点挖掘一批历史名人故事、山水名胜故事、名优特产故事等民间文化资源。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支持非遗剧种公益性演出、培育扶持曲艺编剧、编导、导演以及表演人才,完善传统音乐保护工作机制,挖掘传统民间音乐资源,鼓励创作更多展现新时代风貌的音乐作品。不断丰富漳州传统舞蹈形式和内容,梳理传统民间舞蹈,加强漳台传统舞蹈交流。组织开展传统武术展示展演,推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推荐申报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重点单位。组织实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培育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节日习俗,推动民俗活动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相融合。

2.推动区域整体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突出漳州特色文化,落实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打造非遗圩日、闽南书院、闽南书吧、闽南文化街区等闽南文化品牌,深入实施“用闽南文化点亮千年漳州古城”行动计划,积极融入省级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区、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红色革命遗址、名人遗迹故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侨乡文化名镇名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

3.建设传承体验设施。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建或提升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专题展示馆、展示体验中心、传习所(点)。推动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建设传承体验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传承体验设施。鼓励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积极开展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活动。推荐一批项目参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推动建设一批市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示范点。研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管理制度,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评估定级工作。

4.加大非遗理论研究。统筹高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设立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支持争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问题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研究,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规律,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三)加快项目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保护传承水平

1.服务重大战略。主动融入建设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强同其他地市开展交流合作,凸显闽南文化独特地缘优势。整合谷文昌红色文化资源,发挥红军进漳纪念馆、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旧址、闽南(漳州)革命历史展览、乌山革命纪念馆、东山战斗烈士陵园、平和暴动纪念馆等一批红色文化阵地的社会功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革命老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组织申报一批非遗工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2.彰显本地特色。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创新漳州特色文化。深入挖掘、充分展示承载红色文化、“福“文化、闽南文化、海洋文化、漳台文化、朱子文化等文化元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和鲜明特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元素与时尚潮流、影视综艺、健康养生、休闲体验等产业对接,突显本地文化特色,持续打造“福”文化“非遗十”品牌。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鼓励传承人创作与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

3.促进文旅融合。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策划组织“全福游有全福”“清新福建·花样漳州”“闽南文化节”“闽南文化圩日”等主题活动,开发一批文化旅游新产品,建设文化旅游服务和推介平台,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民俗体验、红色文化、特色美食等乡村旅游业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旅游路线、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民宿、景区、度假区。积极组织参加“非遗购物节“活动,拓宽非遗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

(四)加大对外宣传普及,进一步扩大保护传承效果

1.拓展渠道广泛传播。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进一步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利用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推出一批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节目专栏,支持加强非遗题材纪录片的创作。充分利用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沉浸式视频技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体验、学术交流等活动。持续推进非遗进社区、进校园,积极探索在城市中保护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在重要节庆、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集中宣传展示活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非遗博览会、节庆展示展演活动。

2.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闽南文化节”“海峡两岸开漳圣王文化节”“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等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提升漳州优秀传统文化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入挖掘漳州特色美食文化,通过举办“美食文化节”“小吃节”“文化圩日”等“漳州味”活动,促进文旅经济深入融合发展,拉动文旅消费,彰显漳台两地“同根同源”饮食文化,促进漳台文旅合作交流。继续实施先行先试政策,鼓励台湾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鼓励漳台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联合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3.融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国家政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深入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打造“非遗进校园”活动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校本课程,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推动相关高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艺术学校创建非遗项目实践基地,推进产教融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参与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学习培训交流,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组织,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规章,适时制定出台《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认定管理等配套政策。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宣传教育。

(三)加大资金扶持。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各地要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各类资金向重点项目、濒危项目、苏区、老区以及带动困难群众就业增收的项目倾斜。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预算绩效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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