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因干旱造成的供水短缺期间各项工作,现将《常山开发区供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同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山开发区供水应急预案
由于受天气干旱和自然灾害影响,为了确保常山开发区城区及沿线管区(村)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做好长期抗旱和供水,节水准备,结合相关实际,成立供水应急指挥部,特制定本供水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一)常山管委会成立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区农林水办、城建办、文教卫办,财统办、环保局、执法局、信访局、卫生局、消防中队、常山网建自来水公司、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常山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供水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组成,挂靠在区农林水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供水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三)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水;
2、学校、医院用水;
3、重点工程用水;
4、宾馆酒店用水;
5、重要园林、绿地用水;
6、一般工业、建筑业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区;
2、开发区党、政机关办公区;
3、学校和医院;
(五)在供水应急期间,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破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为保证城市供水,调用农业等其它用水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水利、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订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报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二)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及联系方式;
2、供水应急工作方案;
3、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储备的调度;
4、供水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5、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
(三)区供水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核定重点单位供水调度方案;
2、根据区供水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供水应急公报;
3、编制全区供水应急抢险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供水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4、监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5、经区供水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区供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常山网建自来水公司在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职责
1、建立内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供水应急方案报区管委会批准。
2、设立企业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3、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改造供水管网,减少水的渗漏失量;
4、配足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5、加强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根据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采取其它供水应急措施。
三、报告及信息发布
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当发生或者预知将会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故或断水事件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区供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1、造成重大供水安全事故或断水事件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或断水事件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工作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的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区供水指挥部应当立即向管委会报告,由管委会确定预警级别和宣布进入预警期。
四、应急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我区供水应急分为三个级别,并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一级预警为最高等级。
(一) 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对社会较大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造成个别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二) 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对社会较大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造成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三) 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对社会较大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造成大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四) 进入预警期后,区供水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短缺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影响,宣传节水和蓄水,减轻供水短缺危害的常识;
2、 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占用场地,紧急调集园林、消防等部门运输工具实行配送给水;实施救灾、救助等工作。
3、 启用应急水源(内双山水库)及开采地下水缓解水荒,组织各单位进行废弃水井的排查,部署采集拟使用的水井水样送检及消毒工作。
4、 确保通讯、交通、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 其他应对措施。
(五)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主动到岗,相互配合、协作,采取有关的对应控制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各级履行职责。
(六) 因干旱因素造成的供水短缺预警,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实行分片区、定时段供水。
(2)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暂停浴室、洗车场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除保障建筑工地扬尘外,暂停建筑场地的供水。
(3)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通知居民户作好蓄水准备。
(4)调用市内洒水车、消防车从周边可取水的地方运水进入中心城区,向重要供水保障区实行配送给水,设立取水点,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5)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2、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 采取三级预警的各项措施。
(2) 组织由内双山水库水源进行供水。
(3) 组织生产用水限供措施,企业按照行业分类实行限量供水。
(4) 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3、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1) 采取二级预警的各项措施。
(2) 上报市政府,通报当地驻军等单位,给予应急支持。
(3) 控制各单位自备水源,采用调剂用水。
(4) 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七)预警的解除
1、区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2、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严重供水短缺事件的,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对应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农林水办: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应急供水工作,对全区水利工程进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
(二)城建办:城建办和供水单位负责供水的统一调配,负责供水应急管网的建设和抢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开凿水(机)井等水源的建设工作;
(三)常山卫生局及常山网建自来水公司负责水源和自来水、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水质污染,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供水应急指挥部;
(四)常山派出所负责维护缺水区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五)常山环保局负责对水源及供水设施周围污染源的监督,组织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报区管委会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
(六)执法局和信访局负责应急时期的群众性上访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七)供电、电信管理部门负责供电和电信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水资金和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对特大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
(九)区新闻媒体等部门负责供水应急的宣传。在收到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水应急信息后,及时通过本区电视、发布公共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供水应急信息。
六、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本供水应急工作职责的,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要求,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供水应急期间不服从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调度的单位或个人,可当场给予处罚。
(四)在供水应急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常山开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附件:
常山开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总 指 挥 :施爱武 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杨福星 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方泓尧 开发区农林水办主任
方树旺 开发区城建规划办主任、交通局局长
周雄城 开发区财统办主任、财政局局长、环保局局长
沈望二 开发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执法局负责人
张德钦 开发区卫计局局长
沈明福 开发区信访局局长
林育生 常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蔡松清 常山派出所所长
陈志海 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阿勇 常山网建自来水公司经理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农林水办,主任由农林水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